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2018〕9号)精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1年3月符合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和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办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3.受理单位: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
邮政编码:528447; 联系电话:0760-88406501
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