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救济公示

港口镇2021年3月临时困难救助和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发放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 发布日期:2021-04-25 分享: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2018〕9号)精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1年3月符合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和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办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3.受理单位: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

  邮政编码:528447; 联系电话:0760-88406501

  附件1:港口镇2021年3月临时困难救助一览表.pdf

  附件2:港口镇2021年3月城乡基本医疗救助一览表.pdf

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