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2018〕 9号)要求,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0年12月符合申请城乡特困户医疗救助情况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办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3.受理单位: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309室)
邮政编码:528447 联系电话:0760-88406501
附件:港口镇2020年12月城乡特困户医疗救助一览表.pdf
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