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 73号)精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0年11月符合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0日。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办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3.受理单位: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
地址:中山市兴港中路100号
邮政编码:528447; 联系电话:0760-88410093
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