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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11 分享:

各有关单位、村(社区):

  《港口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


  港口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省和市等相关工作要求,根据镇党委、政府在社会安全稳定和基层治理三年攻坚专项行动会议上部署的工作安排,为推动我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下称“两违”)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两违”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为重点,持续消化存量,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切实开展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巡查监管、分类定性、依法查处、清拆整治等工作。加强在建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港口镇“两违”治理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黄俊谦(镇长)

  常务副组长:苏锐贤(副镇长)

  副组长:谢伟波(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田秉川(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局长)、吴中明(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广杰(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副局长)、梁志明(水务事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宣传和教体文旅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水务事务中心、网格和大数据事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中山供电局港口供电分局、中山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港口分公司、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两违办”)。“两违办”主要工作为协调促各部门、各村(社区)开展“两违”治理工作。

  主  任:谢伟波(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主任:田秉川(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局长)、吴中明(农业农村局局长)、梁志明(水务事务中心主任)、杨广杰(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副局长)、袁伟光(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由“两违”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并作为该单位的联络员。

  如遇人事变动,港口镇“两违”治理工作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的领导及成员名单自然对应调整。该小组不纳入镇街议事协调机构。

  三、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

  (一)工作目标

  偷建抢建等问题长期无法有效遏制,导致新增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两违”问题已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为充分认识“两违”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各部门、各村(社区)须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一把手亲自抓,分管执法的副职具体抓,明确到具体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将“两违”工作常态化,属地村(社区)和部门高度相互联动,各负其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引导群众合法报建报批。

  (二)治理重点

  1.第一类情况 

  (1)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超出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范围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进行的非法填土(泥)、硬底化土地、在农用地上进行的非农建设等行为。

  (3)占用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工业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严重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落地的违法建设。

  (4)占用水源保护区、河涌、公园、绿地、湿地、滩涂等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污染或造成重大环保事件的违法建设。

  2.第二类情况 

  (1)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未办理规划报建或施工报建手续,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定性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筑物。

  (2)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并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但未按照规划报建批复文件进行建设,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定性为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筑物。

  (3)占用消防和防空防汛防火抗旱抢险应急通道,以及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3.第三类情况 

  (1)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未办理规划报建或建设施工报建手续,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定性为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筑物。

  (2)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并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但未按照规划报建批复文件进行建设,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定性为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筑物。

  4.第四类情况 

  未经批准或者经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为违法的构筑物、设施(户外广告牌、横幅等)。

  四、巡查和整治机制

  (一)巡查机制。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实行行业监管部门巡查、村(社区)属地巡查相结合。在巡查过程中,各行业监管部门、属地村(社区)应加强沟通交流,进一步扩大巡查覆盖面,提高巡查精度,加快违法建设问题处置速度。

  1.行业监管巡查。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事务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加强动态巡查,在日常监管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积极跟踪落实到底,同时反馈至属地村(社区)。 网格和大数据事务中心做好网格巡查工作,及时反馈情况到行业部门、所属村(社区),抄送到镇“两违办”。

  2.村(社区)巡查。村(社区)应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属地责任,加强属地违法建设巡查管理,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为村(社区)日常事务重点来抓,做到发现一宗,制止一宗,举报一宗,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明细,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同时反馈行业部门,抄送镇“两违办”。“两违办”督促行业部门、村(社区)处理工作。

  (二)整治机制。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建工程拒不停工,继续抢建或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联合进行现场检查和执法,压实违法建设管理主体责任。

  五、职责分工

  按照各部门的职能与职责,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全镇“两违”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协调各单位积极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2.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加强巡查,对在建项目初步了解情况,对下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依法及时制止:(1)涉及有合法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2)认定需要拆除的设施(户外广告牌、横幅等)。

  3.对违法建设案件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线索,实施行政处罚。

  4.对采用强拆处置情形的整治行动,安排强拆人员、机械进场实施拆除。

  5.每月对“两违”工作要做好动态台账。

  (二)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1.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监管巡查,对下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依法及时制止:(1)涉及无合法产权证的国有土地〔含已有批文未办证的土地以及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一楼允许个人使用的前后花园,但不入产权证内的土地)、公共场所(二楼与顶楼不入产权证内的公共平台)、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土地〕上的违法用地行为;(2)非农村集体用地(包括非农地、非林地、非农田、非宅基地等)的违法用地行为;(3)已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在建设中存在涉及安全方面违法建设行为。

  2.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非农用地类)行为的行政处罚,承担行政检查、责令改正等工作。

  (三)农业农村局

  1.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依法及时制止,坚决遏制农村村民擅自在耕地上建住宅的行为;该类占用不区别地类,只要是农村村民占地建住宅(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2.涉及农用地以及宅基地(农村集体用地等)的“两违”行为。

  3.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行为的行政处罚。

  4.对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等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行为的处罚。

  5.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处罚。

  承担上述行为的行政检查和责令改正等工作。参照优秀镇街方法,发动群众开展监督工作。

  (四)水务事务中心

  根据自然资源、水利、防洪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辖区水路河道管理范围监管巡查,对位于河床、河道、河堤、湖泊等水路河道管控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承担上述行为的行政检查和责令改正等工作。在水务执法领域内“两违”案件,优先由水务事务中心处理。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

  评估重大违法建设清拆方案产生的相关维稳风险,协助审核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相关工作的合法性;协调违法建设整治信访工作,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做好调处及回复工作。

  (六)市公安局港口分局

  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依法处置妨碍公务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和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应急管理局

  按职责分工,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配合对违反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加强社会面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对违法建设治理中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宣传和教体文旅办公室

  加强对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的正面报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违法建设打击整治高压态势,及时跟进处理关于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不实、负面言论,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公众澄清,以消除不良影响。

  (十)中山供电局港口供电分局

  积极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对已供电的违法建设,配合执法部门采取停电处理。严把供电开户审查关,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资料的,严禁供电。

  (十一)中山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港口分公司

  积极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对已供水的违法建设,配合执法部门采取停水处理。严把供水开户审查关,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资料的,严禁供水。

  (十二)网格和大数据事务中心

  负责建立网格化工作体系,对辖区范围全面定格定人定责落实违法建设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开展违法建设日常网格排查。对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交由相关部门或属地村(社区)处置。

  (十三)各村(社区)

  1.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土地使用、建筑建设的日常巡查和管控工作;发现非法使用农用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未办理相关手续建房等情形应及时制止。

  2.做好与违法建设整治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房的法治意识。

  (十四)强制拆除工作

  当事人未进行自拆的,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制订强拆方案(分析当事人相关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报镇主要领导审批、联系相关协助单位、现场指挥强拆执行等。超高(四层半及以上)建筑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拆除。

  六、工作步骤及措施

  港口镇“两违”治理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正式开始,并长期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1.不断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行动方案,确立工作总目标,明确各部门、社区(村居)职责,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责任,下达各阶段、各部门和各村(社区)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2.充分利用简报、信息和新闻传媒、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开展情况。到各村居、住宅小区开展规划建设普法宣传活动,向民众广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强调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全民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要广泛发动群众。如在各村(社区)成立农房监督小组,让申请宅基地村民对“两违”行为进行报备,并有相关的奖励。

  (二)实施治理阶段

  1.进一步落实排查、监管、查处、拆除等各部门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重点排查“五重点”违法建设,建立违法建设常态化巡查机制,落实好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台账、违法建设台账、违法建设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台账、违法建设信访投诉案件台账这四个台账的登记工作。

  2.对新建违法建设要做到快速反应、露头就打的原则,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坚决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深入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已整改的违法建设要进行复核排查,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因违法建设引发安全事故。

  3.要积极引导当事人改正。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动员、劝导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配合帮助实施拆除。

  4.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违法建设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同时要加大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建设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已到期,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要坚决强制执行,涉及罚款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及拆除的,迅速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涉及无法拆除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罚款。

  5.要把投诉举报作为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公开违法建设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并在辖区村居、住宅小区等适当位置进行宣传公示,鼓励广大市民投诉举报正在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积极推进建立治理违法建设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定期总结提升

  治理“两违”永远在路上。查漏补缺,提升整治行动成果,不断完善防控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巡查监管全覆盖,治理工作无死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治理合力

  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镇各分管领导要全面协调跟进和督促推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实地检查。要合理安排保障摸底排查、法律宣传、立案调查、拆除清理等治理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严明工作纪律,深化责任追究

  要加强辖区各责任单位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买卖违法建设或为违法建设办理、出具相关审批手续的,相关部门应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村(社区)书记把没有依法报建或者报备,以及有报建或者报备,但建筑物超过四层半的违法行为向镇分管执法领导汇报,同时村(社区)委员会以公文的形式向镇综合执法局书面报 告。村(社区)书记不做报告,被镇有关部门先发现违法行为,对村(社区)书记进行追责。各驻村组领导都要负起责任,加强监督和调度,积极推动和配合执法。各执法部门发现或收到线索后,未有效制止违建的抢建行为,将对负责人及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三)开展督促指导,促进攻坚落实

  1.镇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若发现违法建设的问题,将于年度《港口镇村(社区)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上进行扣分。

  2.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市各有关部门将对各镇街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四不两直”常态化检查督办,还将使用高科技巡查违法建设,发现的新增及存量违法建设移交各镇街核查处理。

  (四)掌握执法信息,落实数据报送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收集相关治理数据,落实查处结案数据报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每月30日前将相关数据通过粤政易报送给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