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5所校外培训机构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下5所校外培训机构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自然废止。
自《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之日起,各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完成清算,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等手续。
序号 | 机构名称 | 办学许可证号 |
1 | 中山市黑马音乐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144200071100109 |
2 | 中山市唐恩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144200070002299 |
3 | 中山市乐状元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144200071100119 |
4 | 中山市秋燕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144200070007279 |
5 | 中山市港口翰儒教育培训中心 | 144200070001911 |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