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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文号:粤中港口执催字〔2026〕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02 分享:

  名称:中山市佳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45398624Q

  法定代表人:李素芳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南路5号之二(五金装饰材料城)第B96卡

  因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机关(单位)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于2026年4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港口执罚字〔2026〕5号),已于2026年4月17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港口执罚字〔2026〕5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2018年欠缴的残保金额387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袁伟光(执法证号:19121297496)、

  卢垚晴(执法证号:19121297987)

  联系电话:0760-88490123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59号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