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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粤中港口执罚字〔2026〕19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24 分享:

  名称:中山市鸿翔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65105997U

  法定代表人:邝嘉星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南路17号79卡

  2025年4月14日,港口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根据中山市税务局港口税务分局提供的《残保金欠费名单(截至2025-04-14)》,发现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查,截至2026年1月7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港口税务分局提供的《关于回复残保金清缴情况的函》,你单位依然未缴纳所属期2018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在职职工人数60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7756.78元,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0人,且不存在法定免征情形,应缴残保金额5369.33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

  本机关(单位)于2026年3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2018年欠缴的残保金额5369.33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