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5〕5号)精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6年3月符合社会救助情况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长期公示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办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3.受理单位: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中山市兴港中路100号
邮政编码:528447,联系电话:0760-8993993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