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账号梳理和功能评估,我镇拟对全镇政务新媒体进行优化整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注销下架“港口发布”新浪微博;
2. 注销下架“中山港口公安”南方号;
3. 注销“港口镇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
今后可登录 “港口发布”“港口警方”等微信公众号查看权威信息。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