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姓名(名称): 王香玉
证件类型及号码: 身份证,43262419****25****
为查清 中山市昱辉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实施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已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 的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等有关规定,需要你(单位)协助调查:
☑请你(单位)于 2025 年 12 月 05 日 09 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个人身份证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材料、排污许可材料和营业执照。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询问,你(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单位)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执法人员: 姚健梧、黄桂星 联系电话: 076088406638
单位地址: 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59号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