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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文号:粤中港口执催字〔2025〕4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12 分享:

  当事人一:广东新堡江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BLUWJR9R

  法定代表人:蒋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南祥路3号南祥苑3卡之一

  当事人二:季新

  居民身份证:42900119****12****

  住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殷店镇忤水关村七组

  因将中山振翅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厂房B、加建宿舍工程项目的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杨胜洪个人的行为,本机关(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5年4月8日对广东新堡江建筑有限公司、季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港口执罚字〔2025〕44号),已于2025年4月8日送达广东新堡江建筑有限公司、季新,要求广东新堡江建筑有限公司、季新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广东新堡江建筑有限公司缴纳罚款4993.75元、季新缴纳罚款249.68元,而广东新堡江建筑有限公司、季新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广东新堡江建筑有限公司、季新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虹(19121297599)、袁伟光(19121297496)

  联系电话:0760-88490123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59号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