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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关于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30 分享:

苏李佰:

  你与吴金伦于2024年8月在中山市港口镇西街社区南九第三经济合作社“南九尾新旧围瓜南涌边”土地上违规搭建窝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四十四条和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执法人员已通过留置和邮寄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根据相关程序在港口镇政府网站公告。请自行下载或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中山市港口镇行政服务中心402室领取《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联系人:梁志烽,联系电话:88402225),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