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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港口镇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因逾期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14 分享:

  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年报后续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工作的通知》,我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相关市场经营主体未完成2024年年报的填报与公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将这些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相关情况

  中山市鼎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41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企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情况

  中山市港口镇顺新蔬菜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2)因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个体工商户相关情况

  中山市港口镇厨和食店等2578家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附件3)因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个体工商户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附件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附件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