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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口镇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08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山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经我镇评定,拟对黄志楠等确定为三级人民调解员,拟对罗嘉保等确定为四级人民调解员。现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对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港口司法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等(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0760-88402232,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68号港口镇综治中心,邮编:528447。

  附件:港口镇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名单

  中山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