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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扣押物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07 分享:

  我局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日常巡查工作期间,暂扣了一批物品,截至2024年3月31日,当事人仍未前来接受处理。鉴于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逾期不认领被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等原因,现发布公告,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港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上述被扣押的物品将被依法处置。

  附件:扣押物品清单

  中山市港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扣押物品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