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关于将中山市港口镇顺港洗涤用品厂等1910家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7-13 分享:

  中山市港口镇顺港洗涤用品厂等1910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因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年报,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将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精准帮扶市场主体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的精神,对在2022年7月15日-31日期间补报的市场主体可不予处罚,当事人按规定提交申请后,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上述企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7898910、87898917,关生、麦生。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