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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公布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20 分享:

  为做好港口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教体通〔2022〕80号)要求,结合港口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2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口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户籍生”);

  2.符合港口镇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以下简称“教育优待政策生”,详见附件2);

  3.港口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父母(如无父母则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是港口镇户籍、学生非港口镇户籍,如外镇、外市、外省等等,以下简称“户籍人员的子女”;

  4.本市外镇户籍(在报名时拥有在港口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在港口镇就读的适龄子女(以下简称“跨镇街就读生”);

  5.参加当年港口镇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以下简称“积分入围生”)。

  (二)招生计划

  1.公办小学:含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以下简称“华师中山附中”)小学校区公费班招生计划:

学校

中心小学

民主小学

群众小学

西街小学

石特小学

大丰小学

中南小学

下南小学

华师中山附中小学公费班

班数

6

3

4

5

3

6

2

2

3

  2.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

港口中学

大南中学

班数

14

8

  三)招生批次安排

  1.第一批:(1)户籍生;(2)教育优待政策生;(3)户籍人员的子女;(4)镇内申请跨学区就读的户籍生;(5)跨镇街就读生。

  (1)小学一年级:

  ①户籍生

  中心小学:招收港口社区和胜隆社区户籍生。

  民主小学:招收户籍为民主社区的户籍生。

  群众小学:招收户籍为群众社区的户籍生。

  西街小学:招收户籍为西街社区的户籍生。

  石特小学:招收户籍为石特社区的户籍生。

  大丰小学:招收户籍为群乐社区的户籍生。

  中南小学:招收户籍为中南村的户籍生。

  下南小学:招收户籍为下南村的户籍生。

  上述学校中,如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小孩入户所在村(社区)时间先后顺序,按学校到中心片区的距离,由近及远结合个人意愿,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依次安排在中心小学、民主小学、群众小学、西街小学、石特小学、大丰小学、中南小学、下南小学。

  华师中山附中小学校区公费班:招收对象为港口镇户籍适龄入学儿童(入户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对象(具体摇号方案另行通知,请家长关注“港口发布”微信公众号,并密切留意相关发布)。

  ②教育优待政策生、户籍人员的子女、镇内申请跨学区就读的户籍生、跨镇街就读生,由港口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初中一年级:

  ①户籍生港口中学:招收港口社区、胜隆社区、民主社区、群众社区、西街社区、石特社区的户籍生;大南中学:招收群乐社区、中南村、下南村的户籍生。

  ②教育优待政策生、户籍人员的子女、镇内申请跨学区就读的户籍生、跨镇街就读生,由港口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第二批:积分入围生积分入围生需要填报志愿学校,港口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积分排名高低,结合家长填报的志愿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填报志愿时间拟于6月下旬在“港口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积分入围生家长需关注“港口发布”微信公众号并密切留意相关发布,逾期不填报志愿者将由港口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四)入学程序

  1.信息登记。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0日9时至6月1日24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4日9时至6月1日24时。“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时核验信息。若监护人核对关键信息发现有误,请联系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核实更正,或按要求上传资料。符合条件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拟申请入学镇街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拟就读镇街,正确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或“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积分入学已确定入围的积分生只能选择港口镇、招生对象为积分入围生。没有条件上网登记和核验信息的,可到原就读幼儿园(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全镇各幼儿园(小学)要协助家长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完成网上新生信息登记,各村(社区)要跟踪落实并确保辖区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新生信息登记。

   2.志愿填报。

  (1)全市电脑随机摇号志愿。信息登记后,可填报电脑随机摇号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

  (2)符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报民办学校、不参加市直属学校或镇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可不填报志愿,由港口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入学。

  3.信息审核。(1)“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港口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6月3日前完成新生入学信息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证件过期不能及时换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华侨子女,监护人可提交承诺函,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实际情况核实。(2)教育优待政策生、户籍人员的子女、镇内申请跨学区就读的户籍生、跨镇街就读生。除了需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信息登记以外,还需在5月24日—27日期间,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到相应的部门验核,具体提交验核材料和验核地点详见附件1。

  4.新生录取。(1)市直属学校录取按市直属学校的招生通告执行。(2)我镇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按镇招生方案执行,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7月8日前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5.入学注册。(1)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在6月27日前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新生,我镇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逾期未注册的新生,视为放弃市直属学校的录取,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或由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入学。(2)我镇公办学校须于7月18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

  6.信息补报。我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5日9时至8月19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2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

  2.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二)入学程序

  1.信息登记。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0日9时至6月1日24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4日9时至6月1日24时。“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时核验信息。若监护人核对关键信息发现有误,请联系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核实更正,或按要求上传资料。符合条件的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2.志愿填报。

  (1)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2)信息登记后,即可填报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志愿的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其中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须为第一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合并为一个号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3)华师中山附中小学校区一年级(自费生)面向我镇属地计划招生120人,初中一年级面向我镇属地计划招生240人,属地招生计划有剩余的,自动划入属地外招生计划。港口镇港源学校招生计划全部面向我镇属地计划招生150人,属地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学校将进行补录。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我镇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费用自理。

  (4)我镇属地计划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符合我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②法定监护人持有港口镇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3.信息审核。“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学籍等三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镇教育部门将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在6月3日前完成入学信息审核。

  4.新生录取。民办学校按全市统一电脑随机摇号确定的招生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分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即填报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志愿(对应招生计划)的全部学生,按招生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的多个志愿都符合录取条件,则按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中最优先的志愿录取。并号填报志愿的双胞胎(或多胞胎)符合录取条件的同时录取。有剩余的招生计划依次划入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的,用于补录。本校教职工子女自愿报读本校的,优先录取;按照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人员子女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录取。对录取情况有疑问的,可咨询镇教育部门。

  5.入学注册。民办学校须于6月27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入学。

  6.补录。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须公开进行补录,未注册的学生可在7月4日9时至7月8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重新填报一个志愿。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优先录取本校在校生的亲兄弟姐妹,其次住宅小区配套的学校录取本小区学生,再次录取在港口镇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未登记入学信息或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可在8月15日至8月19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审核,指导学校做好补录工作。

  三、其他说明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新生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二)被录取到华师中山附中小学校区公费班的学生,需服从校方的统一管理,学费由我镇支付(入读以后,学生户籍若迁出港口,将不再享受公费班学生资格,学费自理),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由家长自理。学生若被录取到华师中山附中小学校区公费班,我镇将不再保留原公办学校学位;由于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该校注册(报到),确需到我镇公办学校就读,于2022年7月14—15日到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政府一楼108室)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由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三)办理小学一年级注册时,家长或监护人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验证,督促漏种预防疫苗的儿童按要求进行补种,并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经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本办法由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生工作咨询人及电话:

  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陈老师,88480768;88402330;

  中心小学:苏老师88419323;

  民主小学:江老师88418846;

  群众小学:吴老师88412113;

  西街小学:林老师88402320;

  石特小学:梁老师88410811;

  大丰小学:谢老师88401987;

  中南小学:骆老师88402754;

  下南小学:何老师88411226;

  港口中学:刘老师88485008;

  大南中学:唐老师88400593;

  华师附中:黄老师88488688;

  港源学校:陈老师88481188;

  投诉电话:88410388。

  四、相关要求

  (一)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一项工作,是建设“高端产城、活力港口”的关键所在,必须严格按招生工作程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坚决查处违纪违规事件,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镇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规模进行招生,超出招生计划的不予办理学籍审批。各学校要按本镇户籍、非本镇户籍、非本市户籍、非本省户籍分别造册,一次性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三)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5—7人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安排一名行政干部专职负责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守招生纪律,从严从细把关,实现“零差错”,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有关人员,要一查到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