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现将我镇餐饮服务单位列入非正常经营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提出,我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0760-88488092,通讯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59号。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