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有关规定及市工作部署,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中山市港口镇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反映。
一、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1日
二、公示地点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网站
三、反馈方式
反馈地点: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海涛;联系电话:0760-88406350。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