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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发布日期:2020-02-15 分享: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维护“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和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粤农农函〔 2020〕69号)的要求,为维护“菜篮子” 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和流通秩序, 现就涉中山市外和中山市内农业物资流通的企业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通知如下:

  一、办理广东省内中山市外农业物资流通《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

  (一)受理范围:

  粮食、蔬菜、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化肥、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企业。

  (二)办理资料:

  1、企业运输产品申请书(承诺书):承诺运输产品是本企业生产加工范围内产品,符合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疫有关规定要求,运输产品时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包合同或相关资质证明资料。

  (三)办理窗口:

  1、水产(苗种)类: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科2003房  

  联系人:付东升

  2、粮食蔬菜类(农药、化肥、蔬菜):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1612房  

  联系人:高  钦

  3、畜禽、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兽药、畜牧兽医类:

  中山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畜牧兽医科2007房  

  联系人:陈锦涛 

  (四)严格管理:

  1、经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将给予市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

  2、申请企业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运输本企业生产或加工范围内的产品,不得超范围运输其他产品;

  3、对不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超范围运输产品的,将依法列入诚信管理黑名单;对伪造、冒用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办理中山市内农业物资流通的《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

  办理证明是针对在市内运输的农业物资流通企业,请到港口镇政府(309室)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办理。(联系人:黄婷欣  联系方式:0760-88402225),需提交的资料和管理要求参照办理市外流通《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执行。对已办理市外的《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请提供《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申请书(承诺书)到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备案。

  附件: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申请书


中山市港口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2020年2月12日

  附件: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