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中府征 [2021]356号

录入时间:2021年12月22日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21年12月12日,由国务院委托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粤府土审(13)〔2021〕66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火炬开发区东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9082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

  中山火炬开发区东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9082公顷(水田0.9082公顷),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东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

  二、征收土地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252.15万元/公顷,共229.00263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已补偿到位,共5.6535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面积0.13623公顷,由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中安排。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1]12号)的规定,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2.7万元。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3)〔2021〕6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联系人:古先生 ;联系电话:88293745。

  联系地址: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5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附件下载:D15ZZF202011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