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文:阜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阜沙镇户外招牌匾牌设施设置制度》有效期的通知
阜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沙镇户外招牌匾牌设施设置制度》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说明
2021年4月19日,我镇印发《阜沙镇户外招牌匾牌设施设置制度》(阜府〔2021〕33号)并纳入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管理,自文件出台以来,对规范本镇户外招牌匾牌设施设置管理,维护城镇环境具有多方面积极且重要的意义与推动作用。因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于2026年4月19日有效期届满,为确保政策延续性,经履行《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程序,决定延长《阜沙镇户外招牌匾牌设施设置制度》的有效期并作简易修改。2026年4月16日,制定并印发《阜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阜沙镇户外招牌匾牌设施设置制度〉有效期的通知》(阜府〔2026〕6号,以下简称《延期通知》)。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延长文件的有效期。《延期通知》决定将《阜沙镇户外招牌匾牌设施设置制度》的有效期延长五年,即将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4月18日。在继续施行期间,《阜沙镇户外招牌匾牌设施设置制度》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二是对原规范性文件作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因机构调整的原因,我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更名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因此《延期通知》在延长文件有效期的同时,作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即将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内的管理部门名称由“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修改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其余内容不变。 关于《阜沙镇户外招牌匾牌设施设置制度》的内容解读,可参照此前公示的《〈阜沙镇户外招牌匾牌设施设置制度〉解读》(网址:
http://www.zs.gov.cn/fsz/zcgw/zcjd/content/post_1929605.html) 。
政策解读:《阜沙镇户外招牌匾牌设施设置制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