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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修订)》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8-08 分享:

政策公文:阜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精神疾病是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不断攀升,而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特殊群体,其管理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严重的社会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重点之一,并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我镇于2017年制定《阜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阜府办〔2017〕9号),根据《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年度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于2018年9月5日修改了《阜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阜府办〔2018〕78号)。结合我镇实际,于2019年4月11日再次修订出台《阜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二、工作要求     

  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家庭、社会三方为基础的患者摸排、风险分级、动态管控、分类管理、应急处置的一体化、信息化监控体系,实现从“事后控制”向“源头治理”、“服务管理”转变,强化政府职责、部门联动,以依法救治、人文救助为重点,实现救治救助监护工作有效衔接,对患者做到“应知尽知、应治尽治、应训尽训、应护尽护”,有效防范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保障患者正当权益,提高群众安全感,推进平安阜沙建设。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广东省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年度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中山综办〔2016〕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阜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和文件精神。     

  四、文件执行范围     

  阜沙镇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以奖代补监护责任落实、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等工作时按《阜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修订)》规定的职责分工及工作机制执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伴有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两类对象。

  (二)组织领导

  组织架构上,我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在村(居)建立网格员制度,并明确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做好排查鉴定、医疗救治、患者康复服务、日常监护与个案管理、政策支持保障、部门职责、基础设施、专业队伍建设、责任查究等方面具体工作。

  (四)制定《阜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制度》。

  1.改变监护补贴领取条件。由“监护补贴在监护人、协助监护人签订年度监护责任书后先行领取一半”,修改为“按照‘先发放,后监护’的原则,监护补助每年按季度发放,在一个看护管理年度内,履行职责,根据责任落实情况发放补助”。协助监护人补贴发放也遵循以上规定。

  2.新增购买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按照《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监护人每年自愿利用监护补助积极购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明确购买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流程。

  3.明确被监护人住院治疗期间补贴发放标准。按照《阜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三院住院情况月登记表》核定,当月被监护人住院治疗满一个月,则不予发放监护人、协助监护人补贴。若不足一个月,则按看护一个月标准发放补贴。

  4.明确监护人、协助监护人的确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可由村“两委”担任,按照《关于规范发放村级“两委”干部报酬的通知》规定,村居“两委”干部可履行监护、协助监护职责,但不能领取监护补贴、协助监护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