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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五桂山街道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复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6-09-09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五桂山街道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复函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五桂山街道经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参照全市其他镇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和标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对象

  五桂山街道内接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家庭和个人。

  三、征收标准和方式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吨90元标准折算;征收方式采用“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直接以用水量计算不同类别垃圾产生源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并委托供水企业在收水费时一并代收。具体分类及征收标准详见附件。经测算,五桂山街道按此标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其生活垃圾处理收入与支出对比仍有较大的资金缺口。

收费类别

每吨水折算垃圾量(公斤)

折算每吨水征收标准(元)

备注

居民

3.49

0.31

按每吨垃圾处理费90元折算。

商业、工业

4.66

0.42

机关团体、医疗机构

1.89

0.17

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


0.10

饮料生产厂

0.20

0.02

印染厂

0.92

0.08

市场

8.58

0.77

自备水源及特殊垃圾产生源用户

按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每吨垃圾90元。


  四、其他事项

  1.我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可以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2.当用水户非正常用水出现当月水消费量激增而导致折算的垃圾处理费数额过大时,经城建部门核实,该用户当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额上限为过去3个月的缴费额平均值的两倍。

  五、执行时间

  自2026年11月1日用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