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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五桂山街道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复函

文号:中发改价格函〔2026〕1073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6-09-09 分享:

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五桂山街道关于申请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函》(桂办函〔2026〕6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你街道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事宜函复如下:

  一、征收对象

  五桂山街道内接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家庭和个人。

  二、征收标准和方式

  参照全市做法,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吨90元标准折算,征收方式采用“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直接以用水量计算不同类别垃圾产生源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具体分类及征收标准详见附件。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对困难家庭减免、非正常用水的核定等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有关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3.委托供水企业在收水费时一并代收,供水企业可从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的手续费。

  四、执行时间

  自2026年11月1日用水起执行,请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五桂山镇环卫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中价函〔2004〕37号)同时废止。

  此复


  附件:生活垃圾处理费折算征收标准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9日




附件:


 

 

 

 

生活垃圾处理费折算征收标准

收费类别

每吨水折算垃圾量(公斤)

折算每吨水征收标准(元)

备注

居民

3.49

0.31

按每吨垃圾处理费90元折算。

商业、工业

4.66

0.42

机关团体、医疗机构

1.89

0.17

  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


0.10

饮料生产厂

0.20

0.02

印染厂

0.92

0.08

市场

8.58

0.77

自备水源及特殊垃圾产生源用户

按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每吨垃圾90元。


 

【文字解读】:《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五桂山街道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