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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6-01-28 分享: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5〕29号)要求,鼓励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依托各类集聚区实现生产性服务业的集群式发展,我局研究修订形成《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政策目标。

  按照《中山市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新增“围绕本市制造业集群发展和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具备区域辐射影响力的服务平台,到2027年形成5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各镇街根据产业特色,打造差异化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东区街道、石岐街道、小榄镇原则上不少于1个。”目标表述。

  (二)产业方向新增“新兴产业”类别。

  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新增“新兴和未来产业”类别,细分

  领域包括通用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医药与大健康、低碳能源、

  未来空间、未来网络、先进材料、低空经济等。

  (三)降低集聚区营业收入规模标准。

  申报条件由“数字贸易、现代金融类集聚区总营业收入在50亿元以上;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类集聚区总营业收入在20亿元以上;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类集聚区总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调整为“1、数字贸易、现代金融类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2、现代物流类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3、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类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新增“新兴和未来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申报条件。

  (四)降低产业集聚水平标准。

  申报条件由“产业集聚能力要求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70%以上,主导产业入驻企业占集聚区企业数量50%以上,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10家以上。”调整为“主导产业入驻企业占集聚区企业数量50%以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以及相关配套企业或机构入驻,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

  (五)增加可享受的政策措施。

  1、支持镇街按照实际情况对集聚区内高层次人才的户籍、住房、子女入学、随迁配偶就业等提供便利服务,推动创新人才向集聚区内企业集聚。

  2、对集聚区内的优质上市资源,结合企业情况开展上市

  培育。提升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切实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3、按照《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中山市引进培育创新科研团队管理办法》《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对集聚区项目开展创新团队扶持,推动集聚区发展数字化智能化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