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其他文件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函

        文号:中发改能源函〔2023〕33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03-24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版)》(中发改〔2022〕176号)、《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发改能源〔2022〕378号)要求,为促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扶持范围:中山市范围内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包括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站场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扶持标准:充电基础设施按其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按直流充电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超过4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二)应接入市级管理平台(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指引见附件3)、省级管理平台(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简称“粤易充”平台,指引见附件4),且接入“粤易充”平台时间为2022年(具体以平台出具接入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三)充电基础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建成投运、验收合格。

(四)此前未获得过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充电设施须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并保证当年获得补贴的总功率数正常运行至少3年,从获得补贴当年起算(含当年)。

三、申报材料

资金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且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一)《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按附件5格式),2022年度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申报企业信息汇总表(按附件6格式)。

(二)项目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充电设施在市级管理平台的接入截图,在省级管理平台的接入证明。

(五)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应在4月2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依序左侧装订,加盖骑缝章)提交至企业所在镇街进行初审(若企业注册地不在中山,则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充电设施项目主要所在镇街),待镇街出具初审意见后,由镇街转报至我局能源科电子版也发送至zsfgnyk@163.com)。

同时,企业须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同步申报,各镇街也要做好在线审核工作。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8:00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使用手册(企业端)

      2.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注册、接入流程指引

      4.粤易充注册、接入流程操作指引

      5.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

      6.2022年度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申报企业信息汇总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