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报来《关于中山市东升镇李锦辉等35户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函》(中供电计〔2019〕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同意备案你局报来的中山市东升镇李锦辉等35户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备案的李锦辉等35户居民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604.47千瓦(详见附件),纳入我市2019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二、请你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和配合项目建设方做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及时足额向项目建设方转付国家补贴资金和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三、如项目的投资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和电力消纳方式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本复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建成投产的项目,取消项目所占的指标,并同步取消项目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附件:2019年3月中山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