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我局将《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各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截止到2017年8月10日,共收到5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在收到反馈意见的单位中有1个提出了修改意见,对反馈意见的采纳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不采纳的原因 |
市财政局 |
扶持标准建议参照国家、省有关扶持标准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核定,鉴于该项资金扶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建议采用事后补助形式,即项目发生具体支出并通过审核后才予以兑付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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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征求意见稿》在制定过程中已参照国家、省有关扶持标准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核定扶持资金额度。 |
该专项资金主要是鼓励企业获批认定高层次创新平台,因此扶持方式为事后奖补,即在相关创新平台获得批复文件之后才予以发放资金,而无需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兑付扶持资金。 |
市财政局 |
建议同一平台项目已获市级其他扶持资金的,不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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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已将第八条修改为“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于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却未能通过最终验收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专项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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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政策有效期建议根据我市当年实际情况一年一定。 |
未采纳。 |
为保持政策稳定性,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有效期一般为3年。 |
7月26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到2017年8月10日,未收到任何单位、个人反馈意见(包括电子邮件、邮寄件)。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