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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牌匾制作单位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7-13 分享:

    为扎实推进《中山市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府办〔2017〕57号),实施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工程,根据《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发改服务业〔2015〕473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认定入库企业授牌,现就聘请专业公司制作牌匾事项公告如下:

    一、制作内容

   “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实木牌匾409块,倒圆边,背后加挂钉位和支撑脚位,直面开12.5直径凹口圆形,内藏电镀银立体圆形金属铭牌,下部木板上文字激光雕刻上色,尺寸:20*28cm,简易包装。(参考图见附件)。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评标

    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后,我局将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采购管理制度(试行)》要求组织开标和评标。

    四、其它要求

    本项目要求自确定实施单位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完成牌匾制作。投标单位应根据制作内容及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公司简  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包括单位和人员资质)及近三年的经验业绩材料等各1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于2018年7月19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发展科(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06室,邮编528403),邮件封面上请注明“2018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牌匾制作投标文件”。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作放弃本次投标。

如对投标事项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我局反馈。

 

附件: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牌匾参考图.pdf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760-88268321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