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62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节约型机关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中山市创建节约型机关行动方案(2021-2022年度)》,并按照计划,组织2021年度(第二批)创建对象开展了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经过创建、专家初评以及市创建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审等环节,确定中山市司法局等43家单位为我市第二批节约型机关,现予以公布。
请成功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单位继续厉行勤俭节约,加强节约能源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干部职工保持绿色生活和低碳的工作方式,做好表率。
未通过此次评审的单位将继续参与2022年度(第三批)的节约型机关创建。各市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共同努力,力争完成创建节约型机关的目标任务。
附件:中山市2021年度(第二批)节约型机关名单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