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区已无规划工业用地,工业企业逐年减少,呈外迁趋势。为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适应工业发展、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区着力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为进一步鼓励我区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和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制定意义
东区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发展技术改造和先进制造业是抢占珠江西岸制造业产业带建设先机的关键,也是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东区要实现从“工业强区”向“工业强优城市”的战略转变,必须紧紧抓住技术改造和先进制造业这个命脉,找准重点,集中资源,精准发力,合力攻坚,用2-3年时间引进和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骨干企业,切实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东区工业注入新的动力。
三、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6〕200号);
四、实施对象
在东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五、主要措施
由东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编制预算,经东区办事处批准设立,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一)技改增产补助。对实施技改并纳入技改备案库的规上工业企业,自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起三年内年产值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二)无偿补助。对获得市级技术改造无偿补助的项目,按照5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事后奖补。对获得市级技术改造时候奖补的项目,按照《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要求,给予资金配套的支持。
(四)节能投入补助。对企业开展节能相关项目投入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未获得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节能编制补助。重点用能企业聘请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做能源审计及编制节能规划的,补助0.5万元。
(六)自愿性清洁生产补助。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并经市经信局认定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补助5万元,获得“中山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补助3万元。
(七)新建或新引进先进制造业补助。在东区投资新建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投资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达产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八)先进制造业贡献补助。项目达产后三年内年度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九)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增量补助。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年产值达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年度研发投入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增长10%以上,且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呈正增长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十)先进制造业增资扩产补助。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厂区容积率,扩建自用生产、仓储场所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奖励。
六、制定时限
2017年10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