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东区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二次修订)》等两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政策解读
因《东区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二次修订)》(东办〔2024〕11号)、《东区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二次修订)》(东办〔2024〕12号)已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对《东区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二次修订)》(东办〔2024〕11号)、《东区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二次修订)》(东办〔2024〕12号)予以废止,上述两份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