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东区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二次修订)》等两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废止《东区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二次修订)》等两份规范性文件。现就文件废止事宜解读如下:
我街道于2024年制定《东区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二次修订)》(东办〔2024〕11号)、《东区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二次修订)》(东办〔2024〕12号)。随着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已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按照《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次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经研究,决定废止上述两份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