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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凤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8 分享:

各单位、部门:

  《东凤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管理办法》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东凤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东凤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凤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管理,规范受理审批业务流程,建设“依法、高效、便民、创新”的政务服务窗口,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我镇政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驻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审批服务窗口及部门。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规范受理。确保受理审批工作依法高效,定期梳理《服务事项清单》,优化服务流程,实时按新政策法规调整《办事指南》,修订《服务手册》,规范服务事项受理标准。

  第四条  信息公开。确保受理审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做好《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受理审批流程》等标准文件的信息公开工作,让申请人明晰办事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咨询导办。提供前台咨询导办服务,为办事企业及群众预审申请资料,确保申请人资料符合要求后再取号办理业务,提升一次性申请受理率,节约申请人办理业务时间,提高受理工作效率。

  第六条  申请受理。综合窗口人员严格根据服务事项受理标准及要求初审申请资料,不具申请条件或资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退回或要求补正资料,并说明退回及补正原因及要求。初审通过则正式收件,并出具《东凤镇行政服务中心收件回执》。

  第七条  资料流转。 流转人员需依时到窗口接收受理资料,按事项审批部门分类存放并将纸质受理资料转交至对应审批部门。

  (1)即来即办事项:综合窗口人员完成收件后,立即移交给业务流转工作人员,由流转人员现场分发到对应审批部门审批后当场出件。

  (2)非即办事项:事项审批部门每天流转一次受理资料,由事项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于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7:00—17:20到中心流转室收取资料,受理资料原则上不得在窗口过夜。

  (3)资料收送。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资料的流转接收工作,退件或审批证照由收件员统一送达中心资料流转室,由中心出件窗口统一出件。涉及单项业务多部门审批的服务事项,由首个审批部门负责依次流转给下一个审批部门,并做好流转签收工作,完成全部审批后,审批资料由最后一个审批部门流转人员送回中心流转室。

  第八条  业务审批。审批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及时限开展业务审批工作。

  (1)资料补正。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失的,从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审批人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同时出具《东凤镇行政服务中心材料补(退)件回执》,并送达中心资料流转室呈出件窗口统一收取补正资料,资料补正原则上不得超过二次。

  (2)退件。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审批人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告知退件原因及意见,同时出具《东凤镇行政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回执》,并送达中心资料流转室呈出件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第十条  窗口出件。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并通过后,由审批部门出具证照,证照由收件员在审批时限到期之前统一送达中心资料流转室转出件窗口,由出件窗口人员推送系统短信及电话通知申请人取件,申请人取件时需签收。

  第十一条 系统录入。综合服务窗口、后台审批部门及人员要严格一体化录入,按规定时限完成系统审批操作,并将受理审批进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

  第十二条  资料归档。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后,由收件窗口人员将申请人的《收件回执》转呈流转人员归档。

   

   

   

  附件:

  1、东凤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审批流程图

  2、《东凤镇行政服务中心收件回执》

  3、《东凤镇行政服务中心补(退)件回执》

  4、《东凤镇行政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