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中山翠享新区与澳门合作,搭建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鼓励粤港澳青年到中山创新创业。完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配套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各镇区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就业创业补助政策落实。完善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和指标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和体育、流动人口管理、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机制,增强就业形势研判科学性,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教育和体育局、外事侨务局、统计局、流动人口办、团市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享新区管委会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
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创业工程,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奖补支持政策,支持我市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政策。鼓励各镇区开展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镇级孵化基地的,同等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根据实际出勤时间及帮扶效果给予补贴。在全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业精神,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将实施“十百千万”创业工程目标任务中的到2020年扶持5000名有创业愿望人员入园创业(孵化)调整为促进5000人创业。持续开展“我要创业大讲堂”、“创业集市活动”、创业项目路演、优秀创业项目和典型展示等系列活动,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和体育局、团市委等负责)
三、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
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引领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扶持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登记失业青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校园入社区为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建设留学归国人员服务中心,推进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在镇区设立分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团市委等负责)
四、强化特殊群体就业帮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无雇用单位、未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及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的劳动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为其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由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本市村、社区设立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基地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就业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等负责)
五、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动态调整紧缺适用技能人才补贴工种目录。劳动者获得紧缺工种目录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提高紧缺工种目录内的在职培训、技能竞赛补贴标准,降低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人数下限;企业组织员工开展紧缺工种技能培训,获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补贴。紧缺适用技能人才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另行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负责)
六、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居民小区配备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居民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让市民在家门口享受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代办等专业化服务。落实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负责)
七、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新兴业态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吸纳人员量较大的用工平台的监测和服务,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报告以及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法制局等负责)
八、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各镇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责任。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各镇区各部门按照国发〔2017〕28号文和粤府〔2017〕101号文、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出台促进就业创业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就业形势稳定,推动全市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