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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07 分享:

中山市曼诺施电器有限公司: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东凤催告〔2025〕79号),邮寄送达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东凤催告〔2025〕79号)亦显示为你单位未签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东凤催告〔2025〕79号


中山市曼诺施电器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伪造厂名、厂址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器产品,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规定,于2025年2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东凤罚〔2024〕711号),已于2025年2月12日送达给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2月27日前缴纳罚款465832.5元,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东凤镇综合行政执法

  联系电话:0760-22776830

  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1002室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