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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 粤中东凤罚告〔2023〕27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18 分享:

  中山市东凤镇安定摩托车维修部: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东凤罚告【2023】274号,邮寄送达的《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东凤罚告【2023】274号亦显示为当事人派件异常(拒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告知书

  粤中东凤罚告〔2023〕274号

  中山市东凤镇安定摩托车维修部(经营者:严定飞):

  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单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电动车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于 2023年4月18日,在中山市东凤镇和平村和平大道246号销售电动车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占道面积2平方米。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的身份情况;有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证明你单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电动车的事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予处罚,综合考虑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予以适度处罚。

  根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机关联系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22600155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二0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