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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东凤罚〔2023〕27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7 分享:

中山市东凤镇好家欢生鲜商店: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送达的《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亦显示为无法联系收件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中东凤罚〔2023〕27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当事人:中山市东凤镇好家欢生鲜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7MMP7J85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中山市东凤镇伯公社区升平路8号首层D卡

  经营者:赖东猛

  2022年11月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伯公社区升平路8号首层D卡的当事人进行检查,在食品货架发现26包“浓乳高钙饼干”(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1日)、38包“鲜乳味大饼”(保质期:10个月;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8日)、26包“芝士咸蛋黄味饼干”(保质期:8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01月11日)在售,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本机关于当日立案调查并扣押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26包“浓乳高钙饼干”、38包“鲜乳味大饼”、26包“芝士咸蛋黄味饼干”。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于2022年11月2日被本机关查获超过保质期的26包“浓乳高钙饼干”、38包“鲜乳味大饼”、26包“芝士咸蛋黄味饼干”,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共计25.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本机关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的现场检查照片,证明现场情况。

  二、本机关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雷海峰进行询问的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26包“浓乳高钙饼干”、38包“鲜乳味大饼”、26包“芝士咸蛋黄味饼干”货值共计25.2元的事实。

  三、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雷海峰提交的《食品安全日常检查记录表》、《召回通知》、《情况说明》等材料,证明当事人日常经营中有定期对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进行排查及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事实。

  综上,本机关认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予处罚。

  二、鉴于本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有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雷海峰的陈述,本机关决定对本案货值金额25.2元予以认定。

  三、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积极做了“召回”工作,主动减轻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本机关已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东凤罚告〔2023〕2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6包“浓乳高钙饼干”、38包“鲜乳味大饼”、26包“芝士咸蛋黄味饼干”;

  二、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案件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市司法局一楼大厅或者所在镇区(石岐、东区、西区与南区除外)综治维稳信访中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