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中山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已连续多年把老龄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实践中,市财政局坚持“保民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大力支持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切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严把资金源头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应对经济下行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新常态,集中发力补齐民生事业短板,市财政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实施办法精神,一律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将节约下来的资金重点投入保障民生工程,通过政府“过紧日子”,让群众“过好日子”。一是从严控制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实现只减不增的控制目标。据统计,中山市2013-2017年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执行数分别为14,261万元、9,723万元、8,349万元、7,230万元、7,115万元,逐年平均降幅达12.5%,五年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下降超50%,较好地实现了会议费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控制目标。二是加强制度约束,刹住奢靡浪费之风。厉行节约不再满足于数字和比例的提高,而更着眼“花钱建机制”,织牢织密资金安全防护网,构建制度长效机制。在国内公务接待、公务差旅、外出培训、组织会议、车辆使用等方面制定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制度,从使用范围到经费标准均进行细化和明确,为“三公”经费控制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红线”保障。三是实行动态监管,建立数据采集及定期报送机制。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做好市直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统计,按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上报统计数据。市财政局根据各预算单位数据汇总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三公”经费厉行节约落到实处。
二、严把资金使用关,提高改善民生水平。中山市于2010年已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物价水平提高(据测算,自2010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已累计上涨17.2%),现行标准在珠三角各城市中偏低,已不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同时,全市高龄老年人口呈现加快增长趋势,预计至2018年底,全市约有高龄老人3.5万人。为切实体现市委市政府重民生、暖民心、解民忧,我市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辖区内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80-89周岁、90-99 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津贴分别从原来的30元、100元、300元增至100元、200元、500元,略高于广州,低于深圳,与东莞、惠州持平,位列珠三角第二。此项关爱老人工程更纳入2018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市财政局坚守节用裕民的正道,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全方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经费合理使用。一方面,2018年市级预算单位除人员支出和必保项目外,累计对近400项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压减资金预算2,200万元,全额用于提升全市3.5万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政府津贴标准。提高津贴标准后,2018年全市所需经费约4,736万元,较2017年增加3,12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增加2,700万元。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经费测算,按照补贴人数及标准安排财政预算。根据高龄老人的特殊性,对高龄老人进行动态管理,保障高龄老人能够及时足额领取津贴。
三、严把资金监督关,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民生资金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切实管好财、用好财,看好人民的“钱袋子”,市财政局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高龄老人津贴等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运行、专款专用,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确保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维护高龄老人群体的切身利益。同时,有效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力量,对发现的监管问题及时深入项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予以纠正,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运行,取得实效。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市财政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集中发力补齐短板、补强弱项,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