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于2026年8月4日对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主楼屋顶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现就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主楼屋顶光伏项目
二、项目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
三、评审方式:竞争性比选,综合评分法
四、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名称:荣百仕(广东)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第一分公司【联合体】。
成交方案(元):中选人支付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有偿使用费每年8.5元/平方米(含税价),对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的光伏发电自用优惠电价报价为0.57元/度。
五、评审日期、评审地点、评审小组
评审日期:2026年8月4日
评审地点: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
评审小组成员:梁文娟、欧阳革、傅世特、曾志彬、刘大忠
六、评审意见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提出。
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