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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粤中东凤听告〔2026〕NY15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14 分享:

罗江南: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邮寄送达的《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亦无法向你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粤中东凤听告〔2026〕NY158号


罗江南:  

  本机关立案调查你非法占用土地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于2024年1月起,占用位于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第三小区向阳街4号之五地块进行建设,于2025年3月完工,现已建成了一栋4层半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经实地测量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小榄分局核查,你占用土地面积335.85平方米,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已办理所有权证,证号:粤(202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478154号,权利人: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另该用地未办理使用权证。该地块全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你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的身份情况;

  (二)本机关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测笔录》、证据提取单等证明现场情形;

  (三)本机关对你进行调查询问的笔录,本机关对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调查询问的笔录,以及由你予以确认的该宗用地《罗静怡涉嫌违法用地示意图》(编号:D03FFD20252643),中山市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提取的四份卫片图,以及由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小榄分局出具的《关于协助调查中山市东凤镇李瑞兴等24人涉嫌违法用地的复函》及其附件《涉嫌违法用地相关问题的答复表》、《中山市违法用地地块的地类证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情况》等,证明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事实。

  你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予以处罚。综合考虑你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参考《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本机关拟对你予以适度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位于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第三小区向阳街4号之五面积335.85平方米的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详见《罗静怡涉嫌违法用地示意图》<编号:D03FFD20252643>)给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二、没收非法占用位于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第三小区向阳街4号之五面积335.85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非法占用的335.8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0075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联系人:东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22776830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