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相关要求,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资质、条件及食品安全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提出,我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核发登记证。
联系电话:0760-22787028
通讯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
邮 编:528425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