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村(社区)厂房租赁交易行为,根据《东凤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东凤办发〔2023〕3号)文件规定,经东凤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就东凤镇村(社区)集体厂房租赁基准价定价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维持上一期的厂房租赁基准价定价方案不变。
本通告自发布起正式施行。
东凤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