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粤2071行审350号、(2024)粤2071行审424号)的文件内容,梁仕昌逾期未履行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第十五小区两处地块上建设的违法建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上述地块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本单位将依法于2025年11月14日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