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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11 分享:

中山市金特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东凤催告〔2025〕96号),邮寄送达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东凤催告〔2025〕96号)亦显示为你单位拒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东凤催告〔2025〕96号


中山市金特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规定,于2025年3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东凤罚〔2025〕67号),已于2025年4月18日送达给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5月2日前缴纳罚款70000元,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东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760-22776830

  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1002室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