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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12 分享:

中山市金本多田厨卫有限公司: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邮寄送达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亦显示为已退回寄件人签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东凤催告〔2025〕57号


中山市金本多田厨卫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家用燃气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于2024年11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东凤罚〔2024〕589号),已于2024年11月7日送达给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前缴纳:一、没收违法所得375元;二、罚款15750元,合计16125元,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东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760-22776830

  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1002室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二0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