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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11 分享:

粤中东凤强拆公〔2024〕10001号


  依据《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粤2071行审154号)的文件内容,陈桂南逾期未履行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中山市东凤镇西罟步村第18小区地块上建设的违法建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上述地块的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陈桂南于2024年10月20日前按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