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各重型车辆道路运输业户:
在对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中发现下列重型运输车辆(见附件)风险较高、违规行为严重,被连续通报三次及以上。现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依法对下列重型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撤销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涉及的相关企业应当将撤销的《道路运输证》于七个工作日内上缴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对2024年1-5月份违规行为连续通报3次以上车辆明细
中山市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7月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