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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5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推进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东凤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镇教育部门负责总体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统筹实施积分工作,相应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第二条 我镇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受理申请、资格初审、信息传递、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等工作,同时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第二章积分规则

  第三条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项目和镇街个性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分值上限200分,东凤镇个性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东凤镇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第四条 市级共性项目设“居住证”和“住房公积金”两项,具体积分标准按《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之附件《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东凤镇个性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如下项目:“社会保险”、“特殊贡献”、“房产情况”、“服务社会”四大项。具体积分标准按《中山市东凤镇中小学积分入学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执行。

  第三章积分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第七条 申请人可以向其有效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也可向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且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第八条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按规定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需在本镇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若属合法收养的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四)其它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积分入学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市教育和体育局当年公布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申请人不能再对积分信息修改或补充。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第四章  受理和核查评分

  第十一条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第十二条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通过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将受理信息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详见《中山市东凤镇中小学积分入学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核查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汇总,并对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第五章  积分确认和排名公示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在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的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第十五条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收到积分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结束后,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第十六条 积分确认后,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依次按申请人东凤镇个性项目合计得分、“社会保险”项目得分、“特殊贡献”项目得分、“房产情况”项目得分、“服务社会”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依次按照申请人“服务社会”项目中各小项(4-1至4-10)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按东凤镇个性项目得分仍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按网上报名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第十七条 排名结果在相关网站或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反映和举报,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第六章  入学管理

  第十八条 我镇教育部门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条 教育等职能部门应组织对积分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积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市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的入学优待政策申请入学。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东凤镇教体文旅局(东凤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过程中视情况调整修订。省和市对流动人员管理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山市东凤镇中小学积分入学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附件:                                                                     

中山市东凤镇中小学积分入学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总分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满分200分;镇级个性项目,满分600分。)

(市级共性项目,满分200分)

序号

中山市共性项目

具体标准

审核评分部门

所需证明材料

备注

1

居住证

在中山市办理居住证时限。

1、以2010年1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按申请人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市公安部门

《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

住房

公积金

在中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上限30分。

1、在中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缴纳1个月积0.3分;在中山市以外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计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


(镇级个性项目,满分600分)

序号

东凤

个性项目

具体标准

审核评分部门

所需证明材料

备注

1

社会

保险

(240分)

在广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时限

(上限240分)

1.在中山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外广东省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取市内及省内市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积分之和作为社会保险项目总积分。外省不计分,上限为240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凤分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东凤分局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医疗保险人员参保凭证。


2

特殊贡献(30分)

退役军人身份、享定期抚恤补助及立功受奖的申请人

(上限30分)

1.退役军人积10分。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

4.可累计加分,上限30分。

东凤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退役军人退伍证、优待证或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服役证明、转业证、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证明、立功证书或其他档案记载材料。


环卫工作人员

(上限30分)

在东凤镇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证明文件由申请人岗位部门提供,审核需要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提前向所属部门申请办理。

公交工作人员

(上限30分)

在东凤镇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3

房产

情况

(100分)

中山市东凤镇房产

(上限100分)

1. 持有东凤镇房产证积100分,非东凤镇房产不计分。

2.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在本镇拥有产权清晰的自由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应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产权人为多人的,按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计积分。

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含不动产登记证明)。

2.住房证明(证明开具时间与积分网上申请时间相距不超过一个月,证明要显示房产地址)。

3.结婚证(计算配偶的份额提供)。


4

服务

社会

(230分)

4-1

文化程度

(上限10分)

1.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积10分。

2. 本科学历积8分。

3. 大专学历积5分。

4. 以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加分。

东凤镇教体文旅局(东凤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1、学历(位)证书;

2、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2

表彰奖励

(上限30分)

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30分。

2.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

3.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

4.获得中山市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5分。

5.可累计加分,上限30分。

特别说明:(1)所获奖项必须为个人独立获评;(2)颁奖机构必须为政府机构,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3)各类竞赛、竞技、作品评选、等级类获奖不纳入此范畴;各级行政部门颁发的星级志愿者证书和其他主要依据志愿服务时数评定的证书不纳入此范畴。

东凤镇教体文旅局(东凤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应的荣誉证书(不含论文获奖等非荣誉性奖励)。


4-3

企业所得税

1. 企业需在东凤镇注册登记纳税;

2.上一年度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累计每满1万元得1分,不满1万元不加分。

中山市税务局东凤税务分局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记录查询材料

东凤镇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积分受理上月或当月在该企业的参保证明


4-4

个人所得税

上一年度在东凤镇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得1分,不满1000元不加分。

中山市税务局东凤税务分局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记录查询材料


4-5

企业加分

上限10

当年申请积分入学时工作单位为东凤镇“四上企业”的积10分。

特别说明东凤镇“四上企业”指当年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东凤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东凤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申请人积分受理上月或当月在该企业的参保证明


4-6

个人捐赠

申请人上一年度1月至积分入学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在东凤镇工作生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东凤镇财政、慈善组织、公立医院及镇属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捐赠,每满2000元积1分,不满2000元不计分。

东凤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东凤镇接受捐赠机构所出具的捐赠证明或向捐赠机构捐款的转账凭证。


4-7

志愿服务

上限20

近5年内在中山市东凤镇参加志愿服务,不满100小时不加分,满100小时加5分,此后每满20小时加1分,上限20分。

东凤镇团委

东凤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申请人参与志愿服务时数记录的证明材料。同一活动,或同一时段登记参与多项志愿服务的,服务时数不重复计算。


4-8

无偿献血

上限10分)

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分,不满100毫升不积分。

东凤镇

公共服务办公室

献血证书或电子献血证


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1U积2分。


4-9

骨髓捐献

(造血干细胞)

上限10分)

在中山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10分,上限10分。

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4-10

青年社区

(青年夜校)上限3分)

近2年内取得东凤镇青年社区学院结业证书的,每门课程加1分,上限3分。

东凤镇团委

申请人提供纸质版结业证书